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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: admin

2020版《象棋竞赛规则》电子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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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0-12-10 15:31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第五章 裁判细则

第19条 退出比赛  
  19.1参赛队或棋手不得无故退出比赛。确需退出者,须向竞赛组织机构书面申明正当理由,并取得同意。
  19.2在循环制比赛中,如有棋手(队)中途退出,处理办法如下:凡已赛对手不足半数者,则所有已赛结果一概注销;如达到或超过半数以上,则其成绩有效,其余未赛对局均作弃权,记对方获胜。
  19.3在积分编排制比赛中,不论比赛是否过半,已赛结果均有效,未赛对局均作弃权,记对方获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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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0-12-10 15:33:28 | 显示全部楼层

第五章 裁判细则

第20条 迟到  
  20.1比赛开始,如有一方迟到,超过规定迟到时限,作弃权论。
  20.2双方均迟到超过规定时限,即判双方弃权。
  20.3因一方缺席而判的胜负,在比赛成绩表上用“+”号表示未经实际对局而获胜,用“一”号表示未经实际对局而作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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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0-12-10 15:34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
第五章 裁判细则

第21条 超时的裁定  
  21.1在规定时限内,未完成对局者,按“超时”论。
  21.2使用有过时标志(小旗)的棋钟,以标志落下作为衡量“超时”的依据。
  21.3使用数字式电子计时钟,以时间用尽为“超时”依据。
  21.4在对局过程中,如发现棋钟出现故障,应立即提出,由裁判员处理。若钟面误差较大,裁判员应向双方明确表示如何进行调整,取得一致意见后再予更换。
  21.5采用数字电子计时钟,因少按钟而导致的超时,或采用倒旗装置的计时钟,因棋钟故障而出现提前倒旗(以一分钟为界),应服从裁判员的裁决。
  21.6一方走棋后“超时”,除出现将死、困毙外,其他情况均应按“超时”判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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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0-12-10 15:38:12 | 显示全部楼层

第五章 裁判细则

第22条 提和的判定
  22.1提议作和必须在自己用时内提出,提和方不得撤回提议。对方口头表示不同意或继续对弈,则为拒绝和棋。任何一方提和次数不得多于对方两次。
  22.2一方提出“自然限着”规定的和棋要求,裁判经停钟审核属实,即应判和。如不属实,判提出方犯规一次,并在其棋钟上扣除5分钟继续对弈,若因此而超时,则判负。为保证赛程进行,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时,即使双方均未提出审核要求,亦可停钟进行审核。
审核回合时,提出方“将军”最多只计10着。
  22.3对局记录漏记或无法辨认的着数超过4着的一方提出“自然限着”“待判局面”的审核要求,裁判不予受理。
  22.4一方棋手在自己的时间内提请裁判审核后,无论对方立即续走了下着或提出后超时,因提案在前,裁判均应受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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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0-12-10 15:40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
第五章 裁判细则

第23条 待判局面的裁定
  23.1在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达三次,称为“重复局面”,一方棋手要求裁决,此局面称为“待判局面”。
  23.2在判断是否已达“重复局面”时,形成循环之首着(通常为“外来点”)应计算在内。如首着为“吃子”应予扣除,不计算在循环反复之内。
  23.3双方重复局面不足三次,裁判不予受理。
  23.4如果一方在三个或三个以上点,连续以将杀捉的交替重复着法达九个回合,即使未形成三次重复的待判局面,经一方提出,可按待判局面的有关规定进行裁决。
  23.5待判局面的裁定:
  23.5.1单方“长将”立即判负。
  23.5.2其他待判局面,均允许单方两个回合之内变着。
  23.5.2.1符合25.2和26.9.4条款,双方不变判和。
  23.5.2.2符合25.3、26.9.1~3条款,应变着一方不变判负。
  23.5.2.3符合23.4条款,变着方应在两个回合内变着,且其中一着须为闲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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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12-11 09:49:19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非常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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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0-12-11 09:54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第六章 棋例

第24条 术语解释
  24.1将:
  凡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帅(将)者,称为“将军”,简称为“将”
  24.2杀:
  凡走子企图在下一着将军或连续将军以将死对方者,称为“杀”
  24.3捉:
  凡走子后,所走动子能直接吃子或造成其他子能吃子、与其他子联合吃子、从下一着开始运用将军或连续“将军”得子、通过完整互吃交换后吃掉对方子且得子,上述得子后不致立即(下一着不予考虑)被对方将死的,称为“捉”(见图2-4、参考图1~3)。
  24.4兑:
  同兵种邀兑,而对方一旦吃掉此子后,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,称为“兑(见参考图4~5)。
  24.5献:
  凡走子送吃,而对方一旦吃掉此子后,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,称为“献”。
  24.6拦:
  凡走子阻拦对方棋子,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,称为“拦”,
  24.7跟:
  凡走子盯牵对方有根子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,称为“跟”
  24.8闲:
  凡走子性质不属于将、杀、捉者,统称为“闲”。兑、献、拦、跟,均属“闲”范畴(见图5、参考图6~7)。
  24.9长将:
  凡走子连续不停将军而形成循环达三次者,称为“长将”,首着吃子不上算在内(见图6)
  24.10长杀:
  凡走子连续不停杀着而形成循环达三次者,称为“长杀”(见图7)。
  24.11长捉:
  凡走子连续追捉一子或数子而形成循环达三次者,称为“长捉”(见参考图8),
  24.12长兑:
  凡走子连续不停邀兑达三次者,称为“长兑”(见参考图9)。
  类似解释也适用于“长献”“长拦”“长跟”
  24.13禁止着法:
  凡单方面走出长将、长杀、长捉、一将一杀、一将一捉、一杀一捉等循环重复的攻击性着法,统称为“禁止著法”(见图8、参考图10)
  24.14允许着法:
  禁止着法以外的均为“允许着法"
  24.15有根子、无根子和少根子:
  凡有己方其他棋子(包括暗根)充分保护的棋子,称为“有根子”;反之,称为“无根子”。作为“根”的棋子少于对方“捉”的棋子,或被保护不充分的子,称为“少根子”。
  24.16假根:
  形式上是根,实际根本不能离线反吃,否则反吃的第一步即形成“自杀”,则称为“假根”。假根子按无根子处理。
  24.17联合捉子:
  凡一方用两个或两个以上棋子共同擒捉对方的棋子,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无法吃子时,称为“联合捉子”(见图9~12、参考图11~14)。
  24.18自毙:
  甲方“将军”乙方,以致形成己方的被杀状态,如乙方用除帅(将)以外其他子“应将”的着法不属将、杀或捉,则甲方“将军”这着棋称为“自毙”(见图13)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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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0-12-11 09:58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第25条 棋例总纲
  25.1在任何情况下,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。
  25.2双方均为允许着法,双方不变作和(见参考图15)。
  25.3一方为禁止着法,另一方为允许着法,由前者变着。
  25.4双方均为禁止着法时,见26.9条款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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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0-12-11 10:01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第26条 棋例通则
  26.1帅(将)、兵(卒)本身允许长捉(见图14)。
  26.1.1走动帅(将)、兵(卒)后与其他子配合同时产生“捉”或走动后其他子产生新的“捉”,按“捉”处理(见图15、参考图16)。
  26.1.2走动帅(将)应将而产生的“捉”“杀”,按“闲”处理;走动其他子应将后产生新的“捉”或“杀”,按“捉”或“杀”处理(见图16~17、参考图17~18)。
  26.2守和方只有一个进攻子时,占据守和要点,附带产生的捉士象按“闲”处理(见图18、参考图19)。
  26.3一方形成“自毙”,应由己方负责,不得视为另一方造成;若另一方应将着法产生新的杀法,仍应按“杀”处理(见图19、参考图20)。
  对于献兼捉,被捉子逃离后造成的所“献”子处于被捉状态时,凡与循环着法有关联的子力均应计算在内。若走子前不存在得子,走子后形成净吃子,判“捉”。无直接参与且是己方走子造成被捉的状态,不予考虑;作为根的子,自己离线断根“将军”(或应将),造成被保护的子失根被捉,责任自负(见参考图21~22)。
  26.4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,应从重裁处。如兑(献)兼捉,按“捉”处理;兑(献)兼杀,
按“杀”处理(见图20~21、参考图23~26)。
  26.5做“根”子和被“牵”子捉子及各吃各子的捉子,完整互吃后价值相当或得子者,按“捉”处理;得不偿失者,按“闲”处理(见图22~23、参考图27~28)。做“根”子捉子时,若先丢被保护子,后吃对方子,双方等值交换则为“闲”。
  26.6一个强子主动换数个弱子不算得子;一个或数个弱子换任一强子均为得子。
  26.7过河兵、卒浮动的价值低于车,主动送兵(卒)将军换取车按“捉"处理,兵(或数兵)与其他一子或数子(包括士象)互换均不算得子(见图24、参考图29~31);捉吃未过河的兵(卒),或立即吃掉刚过河的兵(卒),也不算得子。
  26.8兵(卒)借其他子抽吃对方的子,按“闲”处理;兵(卒)吃子时产生其他子“将军”,按“捉”处理。其他子完成互吃等值交换过程后,兵(卒)或帅(将)的最后吃子,按“闲”处理。如前述交换过程为不等值,或兵(卒)、帅(将)与其他子共同擒捉的是对方同一个子,则兵(卒)或帅(将)的最后吃子,按“捉”处理(见参考图32~33)。
  26.9双方均为禁止着法的裁决(见图25~28、参考图34~48):
  26.9.1凡单方长杀、一将一杀、长捉车、长捉无根子、一将(杀)一捉车(无根子)、一捉车、一捉无根子,均须变着。
  26.9.2凡单方长捉车,对方联合捉车,前者变着。
  26.9.3凡单方长捉无根子,对方联合捉无根子,前者变着。
  26.9.4除上述情况外,双方不变作和。
  26.10同兵种邀兑,被邀兑方兑子后立即被杀或子力价值受损,邀兑方按“捉”处理;反之,则按“兑”处理。如邀兑之子参与做杀(与其他子配合连续将军),则按“杀”处理(见图29)。
  26.11车马同时与马(车炮同时与炮)产生接触时兑和捉的判断(见图30、参考图49~50):
  26.11.1被接触的马(炮)“无根”,则车方按“捉”处理。
  26.11.2被接触的马(炮)有根,且主动接受邀兑后其“根”无损失,按“兑”处理。如车方增加其他参与子力并产生新的捉,按“捉”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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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0-12-15 09:00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第七章 快棋细则

第27条 快棋赛通则
  27.1本规则适用于各类快棋比赛。
  27.2每方时限15分钟(含)以下的比赛统称为快棋赛。
  27.3比赛计算快棋等级分。执行象棋棋手快棋等级分计算与实施办法(试行)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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