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充规定
1. 执行2011象棋竞赛规则
2. 采用电脑积分编排共赛七轮。
3.比赛用时为15分钟加5秒,超时判负,迟到十分钟判负。
4.比赛中如果计时鈡出现故障,剩余时间平分。
5.计分办法为胜者2分,负者0分,和棋1分。
6.出现简单局面一方要求数步,经裁判确认后,自然限着40回合,提出方将军不计着数。
7.走棋后(已离手),形成将帅对面,主动送吃将帅,没有应将立即判负。
8.走棋后违反行棋规定,第一次判犯规一次,第二次判负。
9.名次计算:场分多着名次列前。如场分相同按以下顺序区分:团体对手分,全队总局分,全队胜场,全队胜局,直胜,全队犯规。仍无法区分者,名次并列;不宜并列的名次进行附加赛。
10.每轮比赛每队上场四人,分为一,二,三,四台。台次一经确定不可更改。如需替换,18日报备19日上午的替换人员和台次;19日上午报备19日下午的替换人员和台次。被替换下的人员如果再次上场,必须在原来所在的台次。替换人员须是所报团体队员六人当中。如遇特殊情况,裁判长有权酌情安排处理
11.比赛现场禁止接打电话,吸烟,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。否则将取消比赛资格。
12.裁判长的判罚为最终判罚。未尽事宜有大赛组委会处理。